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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证明有关要求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5-09

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企业申请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时,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具保健食品生产销售证明,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现就办理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证明的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依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三十四条,申请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延续,须提交经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核实的、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证明。

二、办理部门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我省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证明的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为我省企业且自己生产销售的,由注册证书持有人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县(区)局负责核实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并开具生产销售证明。

(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持有人为我省企业但委托我省其它企业生产的,由注册证书持有人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2、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3、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4、受托企业所在地县(区)局负责核实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并开具生产销售证明。

(三)注册证书持有人为省外企业但委托我省企业生产的,由受托企业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2、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的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

3、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4、如受托企业同时负责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受托企业所在地县(区)局负责核实该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并开具生产销售证明;若受托企业只负责该产品的生产,则需受托企业所在地县(区)局负责核实该企业的生产情况,并开具生产证明。

来源: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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