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国产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备案管理试点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宣贯会议。

会议解析了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生产许可政策及有关问题,解读了国产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备案试点申请材料要求。
保健食品是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特殊食品,是国家着力发展的营养健康食品;保健食品行业是营养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近年来,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确保产品安全 促进行业发展”的总要求,不断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通过开展体系检查、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日常监管质量评查等工作,推动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促进市州日常监管能力不断提高,食品保健食品行业欺诈、虚假宣传等乱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会议指出,市场监管总局针对已批准使用的安全风险低、使用频次高、技术要求成熟的食药物质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开展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备案管理试点,对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上市产品追溯评价能力等提出要求。此次备案试点专业性强、时间紧、协调任务重,各相关企业要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国产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备案,有序有力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会议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2025)作为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原标准中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保健食品原料、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验证和检验要求等多项内容进行了修订,全省各生产企业要切实领会好、贯彻好新标准,严管严控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食品安全风险,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出安全、有效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