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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25-09-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召回管理,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3.公开征求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5日

转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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