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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未经注册或备案的进口保健品可否在广告中宣传其具备保健功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7-29

咨询内容: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按照该规定进口的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品是否可以在未进行广告审查的情况下,在广告中宣传其具备保健功能?

答复内容:

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若未在国内完成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不得宣传保健功能。即使商品在原产国属于保健食品,其宣传仍需符合我国《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要求,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功效断言等宣传用语。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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